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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必须考虑的10大问题

每家创业企业具体的死因多种多样,但是,影响创业企业生死存亡的,肯定有合伙人股权,尤其是在万众创业的现在,很多对股权都不太了解的人,就匆匆踏上了创业之路,为创业的未来埋下了一个致命的灰色炸弹。

先来说说合伙人股权:

1、重要性。创业企业的基础,一是合伙人,二是股权,归根到底,是合伙人股权,它基本奠定了一家创业企业的基因。

2、不可逆性。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点问题,影响也只是短期发展。但是,如果合伙人股权出了问题,经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

3、普遍性。在过去,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但是,对于合伙人股权这个新课题,中国很多创业老手和新手都缺乏基本的认知。

1

创业团队是否有大家信服明确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

2

创业团队是否有合伙人?

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而现在,看看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

说“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3

创业团队是否完全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而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以前的创业意识,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4

创业团队是否签署了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创业团队股权的一些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很难写进工商局推荐使用的标准模板公司章程。因此,建议创业团队就股权的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单独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5

创业合伙人是否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

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1)《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

(2)公司章程没有约定;

(3)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

(4)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

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于类似情形,通常建议:

(1)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占大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2)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6

外部投资人是否控股?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创始人投30万,股权一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但是,项目跑2年后,创始人认为,自己既出钱又出力,却干成了小股东,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却是大股东,不公平。想找其他合伙人进来,却发现没股权空间。投资机构看完公司股权后,没有一家敢进。优秀合伙人与后续机构投资人进入公司的通道都给堵上了。

太多上市公司投资个三五百万,甚至有的孵化器投资个三五十万,都热衷于控股创业企业。他们认为,股权占的抢的越多越好,很多初创企业,一开始把股权当大白菜卖。

等到公司启动融资,发现股权结构不对,想对股权架构进行调整时,发现微调早期投资人股权就是动人家价值三五百万的蛋糕,是活生生“烤”验人性。人性,又有几个人经得起“烤”验?

7

是否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股权?

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没有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8

是否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希望借助外部资源,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当成公司合伙人大额发放股权。但是,资源入股经常面临的问题是:

(1)资源的实际价值不好评估;

(2)资源的实际到位有很大变数;

(3)很多资源是短期阶段性发挥作用;

(4)对于价值低的资源,没必要花大量股权去交换。对于价值高的资源,资源方也不愿意免费导入。

因此,对于资源承诺者,通常建议,优先考虑项目合作,利益分成,而不是长期股权深度绑定。即便股权合作,主要也是与资源方建立链接关系,通过微股权合作,且事先约定股权兑现的前提条件。

9

是否给未来管理团队与员工预留了一定比例的股权?

创业就像接力赛,需要分阶段有计划地持续招募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因此,创业团队最初分配股权时,应该有意识地预留一部分股权放入股权池,为持续招募人才开放通道。

10

创业团队是否有跟配偶就创业股权进行钱权分离的协议?

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关于配偶股权,一方面,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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